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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六十六) 继续加大厂务公开力度。(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国资委、工商联参加)
  (六十七) 继续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农牧业厅参加)
  (六十八) 继续加大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民政厅、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社厅、交通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加)
  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六十九) 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农牧业厅、监察厅参加)
  (七十) 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三资”摸底登记工作,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监察厅参加)
  (七十一)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纪委、农牧业厅、民政厅、司法厅参加)
  (七十二) 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民政厅、司法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厅参加)
  (七十三)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参加)
  (七十四) 进一步推进企业党风建设。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自治区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人社厅、总工会,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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