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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二十五)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商务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参加)
  (二十六) 坚决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人民检察院、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参加)
  (二十七)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监察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二十八)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参加)
  (二十九)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参加)
  (三十) 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民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参加)
  (三十一) 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参加)
  (三十二) 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参加)
  (三十三) 加强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在农村牧区土地和草场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中发生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审计厅、纪委、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参加)
  (三十四) 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清理工作,坚决维护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政府纠风办、党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参加)
  (三十五) 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参加)
  (三十六) 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牵头,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厅、人社厅参加)
  (三十七) 继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改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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