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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党发〔2011〕11号 2011年4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就自治区各直属机关单位贯彻落实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参加)
  (二) 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选人用人和在党委换届过程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人社厅、监察厅参加)
  (三) 强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三牧”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监察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民政厅、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人社厅、国资委、审计厅参加)
  (四) 加强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牵头,自治区民委、纪委、党委政法委、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监察厅、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参加)
  (五) 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强化行政部门阳光运作权力,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参加)
  (六) 加大对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委、政府法制办、纠风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
  二、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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