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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前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前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城〔2011〕5号)


各市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春节”前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深刻领会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证燃气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检查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严格监管,认真执行省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为规范燃气安全检查的程序、内容,保证安全检查质量,促进燃气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次检查执行《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主要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燃气设施的运行、应急救援、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用户管理、安全宣传和以及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参加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应在燃气安全检查表上签名,检查表需归档妥善保管。

  三、精心组织,保证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应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检查组,规范检查行为,细化检查内容,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编制检查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对未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或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企业,要按照《江苏省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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