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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白塘285号A3地块住宅(二期)1#-3#、5#-7#、11#、12#、15#、18#、21#、22#、25#、27#、2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白塘285号A3地块住宅(二期)1#-3#、5#-7#、11#、12#、15#、18#、21#、22#、25#、27#、2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6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1月6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高龙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白塘285号A3地块住宅(二期)1#~3#、5#~7#、11#、12#、15#、18#、21#、22#、25#、27#、28#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白塘285号A3地块住宅(二期)1%23~3%23、5%23~7%23、11%23、12%23、15%23、18%23、21%23、22%23、25%23、27%23、28%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白塘285号A3地块住宅(二期)1#~3#、5#~7#、11#、12#、15#、18#、21#、22#、25#、27#、
2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高龙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白塘285号A3地块住宅(二期)1#~3#、5#~7#、11#、12#、15#、18#、21#、22#、25#、27#、28#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抗震设计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执行。
  2.本工程场地等效实测剪切波速150.5m/s~165.2m/s,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Tg宜取0.55秒。
  3.本工程底层均为架空,应考虑没有填充墙对刚度的不利影响,建议底层按强制薄弱层考虑。
  4.凡楼面大梁单侧搁置在剪力墙肢上,尤其是墙肢端部时,宜增设翼墙,并采取加强措施。
  5.出屋面梁上起柱宜采用异形柱,如采用矩形柱其宽度应满足现行抗规要求;梁上起柱的上、下端两个方向均应有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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