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需求信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产业政策导向
(一)铁合金。铁合金项目必须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淘汰原有落后装置的方式建设,不再备案审批新的商品铁合金项目。对现有存量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特种铁合金,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金属镁、钢铁冶炼加工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鼓励对大炉型铁合金余热进行综合利用。
(二)电石。电石项目必须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淘汰原有落后电石装置的方式建设,不再备案审批新的商品电石项目。支持现有半密闭式电石炉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为密闭炉,对电石炉气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支持企业进行深加工,延长产品产业链,鼓励大型电石深加工企业对现有小型商品电石企业的整合重组,在项目核准和产业政策上优先给予支持,逐步提高电石行业产业集中度。
(三)水泥。继续坚持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装置基础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及污泥等技术改造。新上水泥(熟料)项目的相关指标要符合国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优先发展以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为主的水泥生产项目。各相关工业园区要结合园区规划,做好废渣利用的统筹规划工作,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严禁企业以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综合利用名义建设非废渣水泥生产项目。严格控制以矿石为原料的水泥生产项目,该类项目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
(四)焦化。鼓励对现有企业生产装置进行改造升级,建设焦化项目必须有可靠的焦煤资源保证,同步配套建设焦炉煤气和焦油深加工项目。
(五)铅锌。支持现有企业针对提高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的非扩能改造项目,不再核准审批新的铅锌冶炼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高耗能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113号)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评估审查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核准;未完成上一年度节能目标的市不得申报建设新的高耗能项目。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须进行节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