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园博会会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由农业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农科院、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技部农村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部门(单位)协办的第三届中国(宁夏)园艺博览会,定于5月15日至17日在银川市贺兰县宁夏园艺产业园举行。为了认真做好本届园博会会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展示我区各族人民热情好客、诚挚淳朴、细致严谨、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提升办会水平和实效,扩大园博会影响力,现就会务接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园博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直接邀请并接待的来宾外,应大会组委会邀请的来宾实行部门分工接待。具体分工如下: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技部;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商务部;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国家林业局、中国花卉协会;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国家粮食局、中粮集团;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自治区农垦局负责全国农垦系统;
自治区农科院负责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及各省(市、区)农林科研院所;
宁夏大学负责外地高等院校代表团;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表团;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青海省代表团;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辽宁省代表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甘肃省代表团;
自治区广电总台负责河北省代表团;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四川省代表团;
自治区招商局负责贵州省代表团;
自治区外办负责湖南省代表团;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吉林省代表团;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负责陕西省代表团;
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团;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福建省代表团;
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山西省代表团;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黑龙江省代表团;
宁夏烟草专卖局负责重庆市代表团;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安徽省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