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抗〔2011〕1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抗震防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抗震防灾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市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管理制度健全,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政务公开到位,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的办事原则。
3.熟悉和掌握行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能认真完成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指导和促进本区域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4.行风端正,服务优质,行为廉洁,基层群众满意率高,无投诉举报。
5.积极参加苏州对口援川重建工程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在抗震防灾科研、设计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对促进抗震防灾工作有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政策性强,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得到部门和企业好评;能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突出成绩。
3.热爱抗震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熟悉、办事高效,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未发生过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现象,未有群众举报,在地区和部门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表三。
二、评选办法
(一)抗震防灾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抗震防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由主管部门提名,填写评选申报表(附表一),由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后,报苏州市抗震办公室。
(二)抗震防灾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抗震防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由个人所在单位填写评选申报表(附表二),经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后,报苏州市抗震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苏州市抗震办公室(苏州市锦帆路211号南楼三楼)。联系人:汪福辉,联系电话:65243692
附件:1.2010年度苏州市抗震防灾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2.2010年度苏州市抗震防灾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3.2010年度苏州市抗震防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度苏州市抗震防灾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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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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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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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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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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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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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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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 市(县)、区住建部门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 苏州市住建局审批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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