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地2010-G-20号地块项目1-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16号)
苏州新发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1月23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地2010-G-20号地块项目1~7#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苏地2010-G-20号地块项目1~7%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市区“苏地2010-G-20号地块项目1~7#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新发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苏地2010-G-20号地块项目1~7#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因自行车坡道,影响建筑嵌固和侧限的,应有特殊的加强措施。
2.首层高差处应保证水平力传递的延续性;应注意楼梯、电梯间处剪力墙的虚刚度问题及墙自身的稳定问题。
3.因平面凹进及开洞,带来较多位置存在楼面板弱连接的问题,在弱连接处的板厚宜适当加强,并应补充必要的构造措施(模板图的板厚与荷载图亦不一致)。
4.高宽比大于7的建筑,可参照南环改造项目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并加强边桩布置。
5.未见中震验算资料,GB50068-2001应为2008;地下一层可不考虑风载。1~3#楼地下室层高计算书与图纸不符,二层混凝土强度应复核;4~7#楼地下室建筑平面凹口与结构不符,应调整。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