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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登记工作的操作细则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权属登记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委托手续备案
  原则上,由购房者(借款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办理预告登记,并由贷款银行专门负责人员办理购房人(借款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名、盖章的鉴证以及相关证件的核验。为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避免纠纷,各贷款银行应向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提交声明保证、贷款银行办证人员的名单和签章以及核验印章样本用于备案。
  二、预告登记流程
  (一)购房人(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和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
  (二)购房人(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购房人(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出具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委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将登记所需的材料交给贷款银行进行核验。
  (四)贷款银行通过登记机构系统中将本次贷款的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完成网上申报(已具备条件的),然后将登记所需材料交贷款银行办证人员。
  (五)贷款银行办证人员持登记所需材料到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登记机构将付款凭证、加盖已办妥预告登记印章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以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交贷款银行办证人员。贷款银行办证人员将上述材料带回贷款行并通知购房人(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回各自资料,并备好相关签收记录。
  (六)贷款银行收执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予以发放贷款。
  三、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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