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5号地块8#-12#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17号)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1月25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09-B-125号地块8#~12#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并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
附件: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5号地块8%23~12%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5号地块8#~12#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09-B-125号地块8#~12#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注意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控制框架柱与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之和不大于总倾覆力矩的50%(8~10#楼Y向均存在短肢剪力墙);
②柱截面最小尺寸应复核10版抗震规范6.3.5条不宜小于400的要求;
③存在较多的形态超短柱,应避免出现剪跨比小于1.5受力超短柱(如8#、9#、12#楼);
④梁柱偏心距大于1/4柱宽时宜按高规6.1.3条采取加腋措施;
⑤计算应考虑梁柱偏心后梁荷载对柱的不利影响(如8#、10#楼);
⑥个别异形柱应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的要求。
2.楼梯、电梯南北向布置加上南侧凹口的影响,致使此处有效楼板宽度约3.6m左右,应做调整;并应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型计算,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楼电梯之间楼板应采取加强措施(8#、9#、11#、12#楼)。
3.凹口深度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应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型计算,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