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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4.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整治范围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重点是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开展专项整治。
  五、整治内容
  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继续积极探索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针对1号、2号线不同的施工阶段,加强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不断规范轨道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针对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和机电、设备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环节,严控重要环节,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检查、专家技术论证”的原则进行,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应急管理,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并处置。通过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制度,及时解决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形成合力、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2.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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