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监理行业经济运行统计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1〕2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宏观经济研究,自2007年起省住建厅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了经济运行统计。为切实做好工程监理行业的统计工作,现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知》(苏建函计〔2011〕45号),就开展监理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
二、报表制度
经济运行统计分为年报和定报,定报为季报。2010年年报于2011年3月1日前上报;2011年定报于季后10日前上报。
三、报表内容
监理企业应当按附件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经基1表)、主要财务指标表(建经基2表)和工程管理情况表(建经综12表)。有关指标解释可至我局政务网下载查询。
四、填报方式
1.报表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统计系统自动汇总统计数据。网址为http://finance.jscin.gov.cn。企业登录系统所需序列号和密码请于2月20日前向我局建筑业处申领。
2.各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属监理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初始审核。中心城区所属监理企业由我局直接负责审核。主管部门所需序列号和密码由我局于2月20日前配发。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经济运行统计,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员名单请按附表要求填妥后于2月2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翟东升,联系电话:65235806。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2、主管部门监理统计工作联络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2:
主管部门监理统计工作联络表
单位:
统计部门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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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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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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