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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4#、15#、18#、19#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4#、15#、18#、19#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21号)


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1月30日对你单位报审的 “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4#、15#、18#、19#房”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4%23、15%23、18%23、19%23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4#、15#、18#、19#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4#、15#、18#、19#房”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结构计算时参数、荷载的取值应正确。
  2.本工程应按抗规GB50011-2010进行设计。
  3.角部框梁与200厚剪力墙垂直相交处及商业裙房楼面梁与剪力墙垂直相交处均应增设高≥300mm壁柱。
  4.梁柱偏心距大于柱相应边长的1/4时,应加大梁宽或增设水平腋角。
  5.14#、15#楼地下室刚性地面配筋应确保与周围竖向构件可靠连接。
  6.剪力墙开洞,应避免形成高厚比小于3的小墙肢。
  7.诸如14#楼的17~19/Y~a、39~41/Y~a轴线区域,在奇数层宜增设楼板。
  8.剪力墙端柱除按包络设计外,还应采取措施增加端柱的延性。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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