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二是要落实部门监管的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三是要落实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于每周星期三报送市食安办,每周至少1期,重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