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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治理(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一是要检查检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添加剂使用量较大、出口量较多的食品企业的日常检验监管。二是加强口岸查验工作。加强特殊区域的重点抽查,对糖果、调理食品、蜜饯等重点产品进行查验抽样检测。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检测;质监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工商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测;卫生部门加强餐饮环节的检测。

  (二)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牲畜饲养、屠宰环节、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瘦肉精”的抽检,加强对牲畜经销商、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瘦肉精”案件,依法追究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

  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防病死、注水、私宰、未经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

  (四)加强监管,狠抓案件查处。

  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有非法添加行为的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区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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