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六)“地沟油”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地沟油”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规范“地沟油”收集、运输、生产,严厉打击在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事业使用“地沟油”不法行为。
由市市容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七)夏令食品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冷冻饮品等夏令食品的卫生安全,依法组织查处无证违法生产的地下“黑作坊”,严厉打击在夏令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八)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早市、大排档的卫生安全,重点是进入早市的蔬菜、肉质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大排档的卫生状况是否附合饮食要求,依法取缔不合格的摊点。
由市市容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九)“窝点”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无照销售食品,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加大对出租房屋、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出租房屋、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出租房屋、场所是否用于非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牲畜私屠滥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食品、无证销售食品,牲畜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由市质监局负责;打击无证销售食品“黑窝点”由市工商局负责;打击牲畜私屠滥宰“黑窝点”由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