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2011年4月28日-2011年7月28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9个方面的内容:1、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2、“瘦肉精”专项整治;3、私宰专项整治;4、黄酒专项整治;5、餐饮业专项整治;6、“地沟油”专项整治;7、夏令食品专项整治;8、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9、“窝点”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9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8日-5月28日)
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种植户、养殖户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开展明查暗访,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底数。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养殖户使用饲料是否合格,种植户是否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情况,餐饮业、大排档卫生状况,便民早市蔬菜、肉质品是否经过检测。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的出租房屋、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出租房屋、场所的实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