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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鄂环发[2011]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着力推进“信息强环保”战略,提高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和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湖北“数字环保”体系,现就加强我省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并请结合环保部《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环发[2010]87号文)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环境信息化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的基础保障,是促进环保部门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环保机关的有效途径,是提升环保部门形象和行政效能的创新手段。近年来,我省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为环境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信息强环保”战略的实施,国家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环境信息化迎来重要机遇,同时也为我省环境信息化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省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还十分薄弱,环境信息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匮乏,工作机制不顺畅,信息化与环保业务融合程度低,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突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还无法适应我省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影响环境保护事业整体快速推进。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深刻认识加快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增强环境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跨越式发展

  我省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必须着眼湖北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紧密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着力推进“信息强环保”战略。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环保电子政务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以环境管理创新和环保公共服务为抓手,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为核心,加速信息化与环境保护政务、业务工作融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先进的“数字环保”体系,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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