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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1〕25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0年度工程监理年报统计工作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本次年报实行书面和网络同步填报。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于2011年2月底前将数据信息通过国家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予以上报,并打印书面报表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尚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由我局向省厅申请后下发。

  2.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监理企业的年报统计工作。年报汇总后请于2011年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中心城区企业书面报表于3月1日前直接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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