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1〕98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省重大水利骨干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重大水利骨干项目顺利实施,特建立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推进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二)协调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中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报省政府研究解决;
(三)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移民开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明确一位处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详细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全体成员出席,必要时根据会议主题可邀请非成员相关单位代表列席。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