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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

  (二)注重培育,典型示范。创建活动要立足岗位,联系工作,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争创活动标准和总体要求,善于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先进带后进,对基础较差的单位实行帮扶负责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督导,动态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督导,研究建立先进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追踪,动态评估,对先进单位和名额不搞“终身制”。凡发生较大不良影响执法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通报批评,取消争创资格,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争创活动健康持久的开展。
  联 系 人:侯继光 张天强
  联系电话:027-68873488(兼传真)
  电子邮箱:hbcsgl@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

 

成立时间

 

获奖情况

 

 

先进事迹

 

 

 

 

 

主管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评选活

动委员会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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