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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
(鄂建[2011]38号)


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102号),进一步调动城管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文明执法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争创活动为载体, 以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依法管理城市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指导思想,不断改善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城管形象,力争使队伍建设上水平,执法工作见成效,体制机制求创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保障城市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范围和条件
  (一)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
  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建城管监察支队、大队。
  条件:1、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解放,改革创新力度大,行政执法优质高效,善于抓重点、敢于攻难点、勤于治乱点,执法业绩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城管事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明显。
  2、班子建设过硬。领导班子配备合理,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机制运转高效。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合理, 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身份明确;内设机构和配套运行机制健全,综合协调得力,公安司法保障措施落实,城管执法指挥协调高效;执法基本支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4、制度健全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办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考评制度;所办理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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