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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主题
  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同时开展。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警示教育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6月份第二个星期(6月6日至12日)为安全知识宣传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市掀起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的高潮。
  (三)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用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与演练,以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以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好全市性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四)6月份第四个星期(6月20至26日)为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要通过活动开展,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市民通过“12350”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四、组织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十个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区域性活动和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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