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企业、网点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家电下乡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家电下乡大卖场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简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应补充的材料。
(二)摩托车下乡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摩托车下乡网点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5)
2、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提纲式);
3、按申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说明;
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材料等。
七、项目申报与实施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家电、摩托车下乡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网点,均可按规定要求,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市县(区)商务局进行申请,并提交项目改造实施方案。
(二)市、县初审。由所在市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项目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上报数量比例。
1、家电下乡项目: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及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澄迈各报2-3家;其他市、县及海口市琼山区、秀英区不超过2家。
2、摩托车项目:按分配项目数量比例的1:2上报。
(四)项目实施。市、县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的企业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导企业按制定的改造方案实施,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分别填写验收情况表(附件3、附件6)及相关材料。
(五)集中上报。各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项目改造验收后,填写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六)组织验收抽查和复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市、县的项目初审材料后,组织人员到市、县进行项目抽查、复审,最终确认项目及补贴资金数额。
(七)资金拨付。经验收确认项目及补贴资金无误后,由省财政厅按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要求,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划到项目地财政部门,再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企业、网点。
八、时间安排
(一)组织企业申报: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