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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申报企业、网点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家电下乡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家电下乡大卖场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简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应补充的材料。
  (二)摩托车下乡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摩托车下乡网点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5)
  2、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提纲式);
  3、按申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说明;
  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材料等。
  七、项目申报与实施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家电、摩托车下乡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网点,均可按规定要求,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市县(区)商务局进行申请,并提交项目改造实施方案。
  (二)市、县初审。由所在市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项目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上报数量比例。
  1、家电下乡项目: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及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澄迈各报2-3家;其他市、县及海口市琼山区、秀英区不超过2家。
  2、摩托车项目:按分配项目数量比例的1:2上报。
  (四)项目实施。市、县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的企业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导企业按制定的改造方案实施,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分别填写验收情况表(附件3、附件6)及相关材料。
  (五)集中上报。各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项目改造验收后,填写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六)组织验收抽查和复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市、县的项目初审材料后,组织人员到市、县进行项目抽查、复审,最终确认项目及补贴资金数额。
  (七)资金拨付。经验收确认项目及补贴资金无误后,由省财政厅按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要求,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划到项目地财政部门,再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企业、网点。
  八、时间安排
  (一)组织企业申报: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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