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任务与目标
通过合理安排国家家电、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升级改造,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畅通的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产品销售。重点目标是扶持销售量大、补贴兑付率高、售后服务好的家电、摩托车流通经营企业和网点,方便农村群众选购下乡产品,扶优扶强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服务网点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不断增强下乡产品影响力,更好地实施惠民服务。
二、扶持项目对象范围
扶持尚未纳入我省家电、摩托车下乡网络企业改造项目。2010年已安排的我省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网点),不享受本次资金扶持。
(一)家电扶持项目对象范围。
销售网点(大卖场)。扶持市、县家电下乡大卖场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卖场设计设置、卖场形象、下乡产品专柜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宣传展示及人员培训等)。
(二)摩托车下乡项目对象范围。
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2、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三、家电、摩托车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一)家电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大卖场改造项目每个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二)摩托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1-2万元。
(2)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3万元。
2、摩托车下乡售后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四、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一)家电下乡项目。
市、县(区)项目的安排主要基于当地备案网点数量及销售量的大小,每个市、县(区)安排大卖场项目1-3家,由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初审后上报,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确认后下达。
(二)摩托车下乡项目。
以市县企业数量、规模、销售业绩、诚信度及网点项目条件为依据,重点支持23家企业项目。其中,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各支持2家,其他市县各支持1家(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