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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

  6、下达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对审查通过项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金拨付前,贴息项目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拨款项目企业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签订合同书。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专业处室负责对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进行审查,要求承诺书和合同书相关数据与企业项目申请时报送数据原则一致。
  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7、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对已支持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负责监督和验收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监察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每年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在“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支出预算明细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
  (二)上报书面材料
  项目审查通过后,要求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或A3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对于不符合评审深度要求的报告不予受理(报告内容深度要求详见附件1)。
  2、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资料,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4)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2)
  (5)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6)项目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申请引导性投资入股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新设立企业要求提供发起人协议书。
  4、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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