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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08〕18 号),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登记建档、报告、治理、监控、评估、核销等制度,按照“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加强监管”三类标准进行分类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和相关县(区)政府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加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按照“一企一档、一源一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实现横向与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纵向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规模以上的矿山、机械、冶金、化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要加强对标准化创建工作人员培训和企业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五)加大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支持力度。要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安全监管执法基础保障费用。各县区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不低于30 万元,用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与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应急救援等。企业要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六、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统计和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好指标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加强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每月一通报、每季分析、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制度。加大事故指标在安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比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且成绩突出的,予以重奖;对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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