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把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带头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岗位相关人员,严格考核,落实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