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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四)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建立钢筋、水泥、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检测情况公示制度,确保进入建筑工地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材料、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行为。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自动采集试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实时传输和监管,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出现。

  (十五)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档案,取得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提供给施工单位,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保证地下管线安全的具体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害的,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深入现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发现存在危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五、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十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实现层级指导常态化,促进监管水平提升。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强化乡镇政府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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