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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要有项目领导(包括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监理负责人)现场带班,建立交接班制度和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是否落实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存档备查。鼓励施工企业将检查情况上传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间的互动管理。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导致事故发生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是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企业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对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分包企业现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单位应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三、加强企业质保安保体系建设

  (五)完善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政策引导,支持重点骨干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确保必要的质量安全研发经费投入,加强工程技术研发,形成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机制,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落实国家和本省建筑业技术政策,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强制推行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提倡绿色施工,节能降耗。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施工经验,建立企业标准,形成施工工法,争创省级、国家级工法,积极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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