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国发〔2010〕23号和陕政发〔2010〕39号以及铜发〔2011〕5号文件要求,积极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制予以淘汰。
以煤矿“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安装。露天非煤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安装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关键岗位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升级,加快在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道路交通要进一步深化动态监管,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
持续不断地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和要求,大力提升企业达标水平,确保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在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八、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努力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不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积极修改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完善工作,规范定期报告、更新和检测工作,加快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抢险救援。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在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