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年度考核,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打分,依据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逐项对照计分,评出优秀(90分以上)、达标(70分-89分)、基本达标(60分-69分)、不达标(60分以下)4个等次。
因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引发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责任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性并有明显效果的,视其情况适当加分。
考核采取自我测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对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并将测评情况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年终实地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委研究、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批评。
附件: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2、县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市级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凤翔县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扶风县人民政府 眉 县人民政府
太白县人民政府 凤 县人民政府
千阳县人民政府 麟游县人民政府
陇 县人民政府 金台区人民政府
渭滨区人民政府 陈仓区人民政府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文物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