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民办发〔2011〕185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民政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市局系统各单位、各区县民政局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
1.市局系统各单位、区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及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
2.中央、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市局系统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
4.市局系统各单位、区县民政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市局系统各单位承担的市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区县民政局落实市民政局折子工程、主要惠民政策等情况。
6.市人大、市政协涉及民政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7.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8.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旱灾、洪涝、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正处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