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世茂运河城2号地块1#、2#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33号)
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2月22日对你单位报审的“世茂运河城2号地块1#、2#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世茂运河城2号地块1%23、2%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区“世茂运河城2号地块1#、2#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世茂运河城2号地块1#、2#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1#、2#楼两抗震单元间均存在斜交夹角(≥15°),应作补充计算;2#楼风载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1/1003偏大,应修改调整。
2.1#、2#楼底部加强区局部,一字形剪力墙不满足抗规6.4.1条要求,应修改调整;1#楼A-18、B-1/A处墙肢应延至窗边,A-11、B-8轴楼梯间一字形剪力墙底部开门洞,墙肢削弱较重,应调整加强(2#楼同类处理);2#楼A-L/A16处角部应为长肢墙,A-10、B-19轴剪力墙长约为7.50米左右,且大部分墙长度内双侧无面内约束,虚刚明显,应优化调整。
3.1#、2#楼底部区域部分剪力墙轴压比偏大(如1#楼四层0.6等),应调整。
4.1#、2#楼基础与地下车库间距较近,应明确施工顺序、回填要求,以保证高层可靠的稳定性。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韩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