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1〕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不含市政类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我市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考核期内无工程业绩和新进市但工程未实际开工的外地企业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评方式和时间
综合考评以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考评部门初评和考评领导小
组考评相结合。考核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如实填报《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企业自查情况表》(见附表1)。本地企业于3月5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外地企业于3月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城区内注册的和进入城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请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考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后,按本地和外地进苏两类分别填写《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初评意见汇总表》(见附表2),并于3月15日前报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汇总。
四、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区的初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企业综合考评汇总意见,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五、《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换(发)证工作将于2011年4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表:1.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企业自查情况表
2.2010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初评意见汇总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1: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企业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 核 内 容
| 考评分值
(每项)
| 自查意见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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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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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政府荣誉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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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政府荣誉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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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县级政府荣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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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荣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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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荣誉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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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荣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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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荣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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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荣誉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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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荣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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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荣誉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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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荣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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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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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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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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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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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四级重大事故
|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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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二起四级重大事故
|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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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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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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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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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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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不良行为纪录
| -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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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苏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情况
| 项目数: 个;造价: 万元;面积: 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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