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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1〕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明确目标,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专项整治的内容、时段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不同时段、不同重点、不同内容的专项整治,扎扎实实地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各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大力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宣贯国发23号、住建部164号等文件,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各地住建局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报送我局质安处。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2.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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