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公寓二期3#、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35号)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2月24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狮山国际公寓二期3#、4#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公寓二期3%23、4%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公寓二期3#、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狮山国际公寓二期3#、4#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复核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底部与顶部柱应进行0.2Q0调整,并应进行角柱双偏压复核。
2.有较多墙在楼梯、电梯间处,两边没有楼面板连接,应注意此类墙的自身稳定,并在计算时避免虚刚度。Y向剪力墙布置在东西错开间,不妥,应调整。
3.屋顶构架应有可靠措施保证抗震性能,必要时应参与计算。
4.地下室在南侧开有较多采光井,应有可靠措施保证此方向的侧限。
5.宜补充柱与短肢墙所占抗倾覆弯矩比的输出判断。
6.一层非消防电梯井道荷载遗漏,应补充;各层电梯井道宜适当考虑活荷载;高低相邻屋面应考虑施工活荷载。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李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