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8-B-22号地块住宅小区三期20#-22#、25#-2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38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2月28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工业园区华园恒升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08-B-22号地块住宅小区三期20#~22#、25#~29#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8-B-22号地块住宅小区三期20%23~22%23、25%23~29%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8-B-22号地块住宅小区三期 20#~22#、25#~2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工业园区华园恒升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08-B-22号地块住宅小区三期20#~22#、25#~29#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21#、22#楼两抗震单元间缝宽应同建筑图取值180mm,以满足抗规的要求;22#楼左单元嵌固判别时,应采用剪切刚度算法。
2.26#楼风载作用下Y向最大层间位移角1/853,应修改调整。
3.29#楼底部加强区3、17轴处,一字形剪力墙厚度不满足抗规6.4.1条要求,应复核调整。
4.各幢建筑、屋面层以上A~B间漏缺悬挑梁板构件荷载及相应结构构造,应复核其安全度,加强抗震措施;北面电梯间突出在外,楼板不连续,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井筒的稳定性及强度以利抗震;凡楼面梁单侧搁置在剪力墙上时,应加强其抗震构造措施。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