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1〕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住建厅《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我局对原《
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进行了修改、调整,现将新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押证、信用手册、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和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