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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城〔2011〕36号)


各市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两会”期间的城镇燃气安全,根据市安委会的部署,即日起,在燃气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工商业燃气用户。

  二、检查时间

  从现在起到3月20日,为期一个月左右。

  三、检查要求

  1.各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编制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本次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全面执行《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仔细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供应保障等体系以及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用户管理、安全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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