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含城市照明)和市政优质养护片的通知
(苏建函城〔2011〕3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含城市照明)和市政优质养护片(含城市照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政优质工程的申报按《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苏州市建设局苏建城〔2007〕11号文件)执行。
2.市政优质养护片的申报按《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定办法》(苏市协字〔2010〕021号文件)执行,其中自评分在85分以上、市政设施完好达65分以上。
3.城市政道路照明申报按《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片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定标准
住建部道路桥梁规范(标准)和《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苏市协字〔2010〕003号)、《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定办法》(苏市协字〔2010〕021号)、《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试行)、《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苏建城〔2007〕11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江苏省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定细则》,认真填写“申报表”,准备好有关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