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0]1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达到烟花爆竹事故明显减少的目的。
二、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特点:一是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设备装备简陋;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人员流动较大;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多。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