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开展大练兵
(一)工作内容。
1.强化公安消防铁军训练。公安消防队伍要立足实战需要,全面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全力备战全国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比武。重点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地下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开展训练和演练,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能力。在全省消防部队开展“铁军中队”、“铁军大队”评选活动。
2.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各地要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制定完善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增援。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训练。组建消防队的社会单位要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执勤训练、比武练兵活动等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演练。社会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熟练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确保本单位员工普遍了解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二)工作措施。
1.鼓励广泛参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单位保安队伍等要广泛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掀起全民练兵的高潮,增强全社会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
2.加强业务指导。公安消防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定期对其他消防队伍开展业务指导,将专职消防队纳入打造铁军训练,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定期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实施指导,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3.强化基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装备保障投入力度,及时为公安消防队伍打造铁军训练解决训练场地、训练设施等急需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全面动员、部署,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认真组织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实施阶段性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