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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一)工作内容。

  1.大力开展《海南省消防条例》(简称《条例》)宣传。各地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门方案,以培训、宣传片、海报、知识竞赛、专家讲解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农村、社区的广大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宣传工作要深入社会各阶层,做到人人皆知。

  2.大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2011年元旦、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春运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2011年,在全省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全社会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应当选聘专职和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动员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11年3月底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1名消防宣传员,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社区内的火灾隐患。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向社会全部开放,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

  3.大力开展媒体消防宣传。宣传、广电、电信等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讯运营单位,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地必须在本地1家以上新闻媒体建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宣传专栏、专题。制作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等在各电视台、网站、楼宇视频播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1年5月前,各地要在城市中心、主要街道、高速公路口、景区景点等显要位置设置反映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内容的大型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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