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一)工作内容。
1.大力开展《
海南省消防条例》(简称
《条例》)宣传。各地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门方案,以培训、宣传片、海报、知识竞赛、专家讲解等形式,开展
《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农村、社区的广大群众学习了解
《条例》。宣传工作要深入社会各阶层,做到人人皆知。
2.大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2011年元旦、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春运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2011年,在全省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全社会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应当选聘专职和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动员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11年3月底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1名消防宣传员,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社区内的火灾隐患。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向社会全部开放,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
3.大力开展媒体消防宣传。宣传、广电、电信等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讯运营单位,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地必须在本地1家以上新闻媒体建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宣传专栏、专题。制作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等在各电视台、网站、楼宇视频播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1年5月前,各地要在城市中心、主要街道、高速公路口、景区景点等显要位置设置反映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内容的大型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