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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四个基础”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边远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以及老城区、城中村排查整治一遍。确保100%的乡镇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100%的社区、农村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的社区、农村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90%的农村保证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

  3.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博鳌亚洲论坛、欢乐节、三月三等活动,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涉会场所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活动场所、临时舞台、看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督促承办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涉会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全省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4.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排查整治。2011年3月前,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组织市政、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部门对公共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工作措施。

  1.自查自纠和监督执法相结合。各市县要召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社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多警联勤”工作机制作用,严格执法,依法督促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部门联动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各市县政府要组织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3.政府督办和媒体监督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可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行业和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省政府将专门督办,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监督,确保整改有实效。

  4.内部整改和技术帮扶相结合。各市县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解决方案,纳入“十二五”规划、城中村改造计划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计划,统一保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成立技术服务队,定期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技术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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