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现将《海南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62号)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全力维护海南国际旅游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大力围剿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维护海南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1年1月,各市县政府要结合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11年春节前,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排查整治。2011年“两会”前,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办公场所、“两会”涉会场所排查整治。2011年,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文体、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旅游、公安等部门对旅游场所、家庭旅馆全面排查整治。公安部门对火灾隐患较多的 “三合一”、“六小”等场所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