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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以2010年底用电量为基数,现状城市照明每年节电5%,5年(2011-2015年)累计节电25%。

  (二)新建城市照明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标准,照度、功率密度值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

  四、工作内容

  (一)关闭或拆除城市照明中不合理设置的灯具。2010年底前,对在无人活动的地段安装照明设施或无需安装路灯的人行道安装了路灯的,采取关闭电源,或拆除该路段照明设备,减少电能浪费。

  (二)对大功率灯具进行更换。2011年6月前,对超出照度设计标准使用大功率灯具的,将其更换为适当功率灯具。

  (三)更换低效照明产品。功能照明方面,2011年6月前,全部淘汰白炽灯、汞灯以及不节能镇流器等低效照明产品,根据道路等级和现场情况,将其更换为高压钠灯、LED灯、陶瓷金卤灯、荧光灯、无极灯以及节能镇流器等高效照明产品,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用电量。景观照明方面,2011年6月前,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镁钠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的,要全面更换为LED照明。

  (四)安装节电器。对下半夜城市照明供电电压超过235V的路灯供电线路,要安装智能型节电器,降低、稳定电压,保证路灯系统在额定电压上运行,以减少电能损耗,延长路灯寿命。各市、县要抓紧排查所有路灯供电点电压,2011年6月底前制定年度安装节电器计划,2011年年底完成所有应当安装路段节电器的安装工作。

  (五)全面建设照明监控系统。建设城市照明监控系统,使开、关灯更科学合理,避免电力浪费。同时把城市照明监控系统打造成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平台,减少管理人员夜间巡灯、值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大量人力及其它资源的浪费。2011年年底前各市要建立城市照明监控系统,2012年6月前,各县要建立城市照明监控系统。

  (六)加强路灯维护管理。每年定期清洗灯具,减少光效损失。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属地公共照明设施全面、详细地进行排查,建立城市照明台账,对每条道路照明单独进行用电统计和计量考核,跟踪用电及节能情况,将节能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一条路和每一栋楼(景观照明)。

  (七)高标准抓好新建城市照明节能工程。新建城市照明项目,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城市照明工程应按规定单独招投标或编制单项标书,要对设计、施工和保修提出专门的技术要求,确保新建城市照明工程100%达到高效节能标准。所有景观照明采用LED灯。在经济和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采用太阳能、风光互补等新型光源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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