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1998年我省城市照明电费开始实行省级统收统管改革以来,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基本解决了城市“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保证了人民群众夜间出行方便和安全。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全省城市(县城)公共照明约21万盏灯,总功率4.1万KW,年用电量1.32亿度,年电费7940多万元。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机制、技术、资金等原因,不按规划和设计标准建设的照明设施,或管理不到位、照明设施老旧等问题较为突出,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加强。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完成我省节能任务,促进我省城市照明科学、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城市照明领域全面推广节能措施,提高城市照明节能水平。
二、工作原则
城市照明节能工作要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实施,全面考虑照明效果、节电率和设备寿命等因素,注重整个城市照明系统的总体节能效果,贯穿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全过程,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节能措施,达到节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