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业务用房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洪发改设字〔2010〕43号)
湾里区发改委:
报来湾发改投字[2010]11号文收悉,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图及规模
1、同意该工程在我市湾里区云湾大道以西,希望路以南规划地块内建设,总用地面积8726.6平方米。
2、本次审查内容为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业务用房总图及单体设计,工程总建筑面积4349.98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840.77平方米。
3、总平面道路及停车位布置应进一步优化,建议架空层应考虑利用停车,以节约用地,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及发展用地。
二、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请按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建筑设计
1、建筑共三层(不含架空层)。底层为架空层;一层设审讯室、法医室、案情分析室、信息采集室、痕检室、资料室、接待室及办证大厅等;二层设110指挥大厅、案情分析室、信息采集室、询问室、调度室等;三层设装备保管室、物证保管室、枪支弹药保管室、网络侦控室、应急通信机房、档案库房等。
2、节能设计。建筑四个角部的房间南北向已有充分采光,建议东西向应减少开窗,以利节能,且沿中庭的外走廊内墙应考虑节能材料的选用。
3、一层审讯室未考虑安全通道及防护,应进行调整。
4、立面效果应进一步推敲及优化。
四、结构设计
1、本工程采用框架结构体系,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基础选型合理,但全部基础埋深定2.5米不妥,应注明其进入持力层的深度。
3、平面长度超出规范,设计应采取相应措施,加设后浇带等。
4、四个角部的一层用房结构布置不一样,建议应统一。
5、本工程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且多层建筑不需按“高规”设计。
五、给排水设计